首页 > 要闻动态 > 互动交流
《条例》指出,依法尊重和保护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;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华侨投资企业增设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。华侨投资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的招投标,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。